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宜春市、上饶市城市管理局,赣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安〔202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10.29”赣州市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制约城镇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责任落实,稳步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
坚持重点突破。紧盯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
坚持多措并举。依法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入户安检工作,全面提升燃气管理工作成效,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各地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遏制,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完成城市燃气市政管道更新改造346公里;餐饮等重点行业管道燃气用户燃气报警器安装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城镇燃气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民生服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各地要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抓紧健全适应更新改造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2023年度城市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确保如期完成更新改造任务。
2.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各地按照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要求,统筹推进地区储气能力设施建设,指导城镇燃气企业按照“因地制宜,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快落实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的储气设施能力建设。同时,鼓励采取购买服务设施、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用气租赁合同等形式落实储气任务。
3.加快信息化建设。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加强智慧燃气管理平台建设,有条件的地区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
(二)注重安全防范,保障生产平稳有序
1.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治理,做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管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推广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组织开展城镇管道燃气重点企业用户可燃气体报警器规范安装的排查,对未安装或安装不规范的建立台账清单,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实施销号管理。严格落实定期回访检查制度,督促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场所尽快安装到位,拒不整改的可以采取停供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做好冬季气源短缺应对准备。督促城镇燃气企业摸清2023年用气需求,结合2022冬季用气数据,在今冬来临前提前研判供需形势,预测用气需求和气源缺口,制定2023年迎峰度冬城市天然气保障供应预案,帮助指导企业组织各类气源,最大限度保证供气,确保民生用气不受影响。
(三)加强行业监管,依法规范经营秩序
1.强化城镇燃气特许经营监管。各地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周期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对规划建设、气源保障、运营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信息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2.推行燃气应急体系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打造一批标准化标杆企业,促进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
3.燃气企业要加强入户安检频次。抓好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年度入户安检计划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工作督查,督促企业履行好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加强瓶装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工作实施的指导和考核,进一步提高瓶装燃气入户安检工作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城镇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精心组织、加紧部署,迅速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二)强化协调联动。进一步理顺管理体系,明确监管责任,形成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市县联动的监管机制,全面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深入排查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危险作业、非法经营、违法运输和侵占燃气设施用地等行为,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问题抄告和案件移送机制,提高监管成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督导督办。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各重点任务不分阶段、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取得成效。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所辖县(市、区)燃气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研,加强督导督办,加强通报约谈,切实压实责任,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平稳有序。省厅将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一次督导检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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